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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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246565.01元,向被告***支付垫付的医疗费47686.18元;

二、被告***和被告武穴市春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3元,减半收取1416.50元,由被告***负担690元,原告***负担726.50元;鉴定费2300元,由被告***负担1610元,原告***负担6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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