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荆飞马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和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刘佳德、刘彪德赔偿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61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250000元,合计311000元(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二、被告***向原告***、***、***、刘佳德、刘彪德赔偿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500821.6元,湖北荆飞马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三、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40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