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冀光建材有限公司 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滁州新元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滁州新元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冀光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合计21594.31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冀光建材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滁州新元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40元,合计98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冀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1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滁州新元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