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堰威超伦置业有限公司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17)鄂0302民初3451号民事判决;

二、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支付剩余工程款284483.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84483.9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77元,由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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