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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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应赔偿原告***款项人民币91358.78元; 二、原告***应返还被告***垫付款2141.8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相折抵,被告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应支付原告***人民币89216.90元,支付被告***人民币2141.88元,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4282元,由原告***负担2300元,被告***负担19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