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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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支付宝、微信存款以及查封***名下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共计901521元,期限为存款一年、不动产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