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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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8)粤0606执1244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临沂恒益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金禧盛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黄道自然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协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谢建军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