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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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110元,由府谷县鑫河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特种合金(集团)永丰铁合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