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 五寨县昌源运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五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五寨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12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营业车辆专营部综合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9578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4元,由原告***负担52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五寨支公司负担11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营业车辆专营部综合部负担1020元。鉴定费35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五寨支公司负担18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营业车辆专营部综合部负担1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