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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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濉溪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濉溪支行下欠本金178289.55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等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合约约定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58元,公告费78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