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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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押被申请人李尚承所属路虎车(车辆识别码SALCA2BG6FH529424)一辆,扣押期限为两年,从2020年6月18日开始。 保全费1856元,申请人黄兵已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