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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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久安运输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死亡赔偿金105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71884.25元(死亡赔偿金450983元+丧葬费18781.25元+交通费及住宿费2500元*50%+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1740元*50%)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09元,由原告***、***、***、***负担1069元,被告***负担83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负担36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