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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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江县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922执恢28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江县支行、陈朝阳、赵小芳、孙建评、余少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江县支行与陈朝阳、赵小芳、孙建评、余少游借款合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213.4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60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9月4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江县支行24337.00元。执行费278.00元、诉讼费985.00元。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江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南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川1922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