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城置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基普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城置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及使用费共计29027.3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城置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及滞纳金共计3547.2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被告各承担960元,被告承担部分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