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楚捷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潜江市楚道交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潜江市荆渝公共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北楚捷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825元(车辆损失31225元、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5000元、停车费用6600元)。

二、被告潜江市荆渝公共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楚捷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825元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6元,减半收取计2543元,评估费10000元,合计12543元,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017元。被告湖北楚捷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526元,评估费10000元,被告潜江市荆渝公共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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