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泉市华芳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矿务局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矿区局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交强险赔偿金100294.28元,支付商业三者险赔偿金48482.72元,共计14877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38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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