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世纪博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世纪博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以及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7568.64元、违约金757元;

二、驳回北京世纪博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北京世纪博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260元(已由北京世纪博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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