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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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2民初6545号 原告:济南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长原彰弘,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兆兰,北京市炜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雯,北京市炜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济南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济南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济南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梁海鹏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顾淑娟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