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聚德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韩城市河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常州久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2090641.99元及违约金123736.68元,并自2017年10月9日起,以2090641.99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61元,减半收取18630.5元,由被告韩城市河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