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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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43818号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住***。 负责人:刘显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以林,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蓉,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正式立案。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俞菡茝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朱李明 书记员朱美圆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