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8民初11390号 原告: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美华,总经理。 被告:上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住***。 原告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菊芳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朱程飞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