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新凯物业管理公司
上海新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以原告***及被告***为购房人,以被告上海新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出售人,以上海市长宁区甘溪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为标的物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无效,上述房屋恢复为公有住房。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4.65元,由被告***负担72.33元,被告上海新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2.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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