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辽B×××××棕色日产小型越野客车一辆(发动机号码:VQ35732623C)。查封期限为两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籍号:210213008006GB00005)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网络查控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合计250000元。

查封冻结期间,不得隐匿、转移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对被冻结财产有转移、转让、赠与、抵押等处分行为。

如需续行冻结、查封,须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保全费17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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