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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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辽B×××××棕色日产小型越野客车一辆(发动机号码:VQ35732623C)。查封期限为两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籍号:210213008006GB00005)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网络查控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合计250000元。 查封冻结期间,不得隐匿、转移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对被冻结财产有转移、转让、赠与、抵押等处分行为。 如需续行冻结、查封,须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保全费17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