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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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三原告***、***、***偿还借款11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以上项金额按年利率6%向三原告支付从2020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三、驳回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576元,由被告***负担12730元,三原告***、***、***共同负担884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2950元,三原告***、***、***共同负担2050元。给付期限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