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南氏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博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常州博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南氏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35000元,利息23970元(利息自2020年1月18日起按照日利率1‰计算至2020年4月29日,此后利息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00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共计7020元,由被告常州博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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