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柳州联顺科技有限公司
柳州市联德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正菱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柳州市联德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11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4年3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时止)。

2、被告柳州联顺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柳州市联德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自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76350元,公告费700元,共计1770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市联德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柳州联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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