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柳州联顺科技有限公司 柳州市联德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正菱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柳州市联德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11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4年3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时止)。 2、被告柳州联顺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柳州市联德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自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76350元,公告费700元,共计1770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市联德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柳州联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