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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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东煌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南一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东煌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325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87元,由申请人南一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