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信和汽车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合肥信和汽车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未到期租金583580元、违约金800元以及自2019年7月31日起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款清的违约金; 三、***、***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合肥信和汽车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合肥信和汽车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98元,由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662元,由合肥信和汽车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负担9636元;公告费1000元,由合肥信和汽车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