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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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唐山法立德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唐山天汇制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