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特贝尔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燕南水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唐山市特贝尔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唐山市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320356.18元。 二、被告唐山市特贝尔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2017年8月1日起以320356.1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 以上一、二项判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5元,减半收取为30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