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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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辽源市美途针织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辽源市美途针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吉林省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9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2019年9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6.8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吉林省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30元,减半收取计6565元,由被告***、辽源市美途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