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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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唐山市合诚彩钢结构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金鹏翔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唐山市合诚彩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15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孟凡永名下的牌号为×××号小型轿车。 案件申请费1095元,由申请人唐山市丰润区金鹏翔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