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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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滦南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滦南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6503.65元。判决生效即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6元,原告***负担816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滦南支公司负担1290元。判决生效即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