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市智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中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滦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中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唐山市智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700万元,并给付原告自借款之日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9月4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计算的利息4990.5元,给付自2016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4日期间以本金7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利息50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履行;

二、被告北京中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5日起以7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给原告唐山市智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唐山市智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344元,减半收取计50172元,由被告北京中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