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万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唐山启新水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02民初12142号 原告:天津市万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永和,总经理。 被告:唐山启新水泥有限公司,基本信息不详,住***。 原告天津市万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启新水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天津市万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天津市万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磊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梁亦浩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