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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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