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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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该判决书第11页第五行至第六行“二、原审被告邵阳嘉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一平、杨娜向原审原告何晓球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伍佰万整;”补正为“二、原审被告邵阳嘉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一平、杨娜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审原告何晓球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伍佰万整;”。 审 判 长 彭晓雨 审 判 员 安慧军 审 判 员 陈 功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代理书记员 岳 伟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