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高科技创业中心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哈尔滨饰宜家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哈尔滨饰宜家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电梯费共计22200.64元;

二、驳回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元(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已预付),由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承担16元,由哈尔滨饰宜家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362元,哈尔滨饰宜家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362元给付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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