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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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唐山工程处 唐山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冀02民终742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唐山工程处,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唐山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诉人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唐山工程处与被上诉人唐山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2019)冀0227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唐山工程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天赐,被上诉人唐山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名、张振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318元,由上诉人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唐山工程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