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宏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市国诚玻璃制品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异议人唐山市宏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