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东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租金26,479.97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22日的迟延付款滞纳金2,637.05元,并支付以26,479.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 三、本判决第一、二项应付款项总额与***已向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的60,181.75元租金之和,不得超过融资本金71,445元与以71,445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金额之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2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