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君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广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山市君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共计155377.85元,并自2019年4月3日起以155377.8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给付原告唐山市君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3元,由原告唐山市君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70元,被告***、***负担33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