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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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12执1472号 申请执行人尤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刘学,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沈阳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伟娇,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尤静、刘学与被执行人沈阳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依法审理完结,本院作出的(2018)辽0112民初50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尤静、刘学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沈阳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尤静、刘学145907元,并承担诉讼费、执行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如下执行措施: 终结本院(2020)辽0112执147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李爱武 执行员王丽娜 执行员魏玉国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刘新宇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