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12执1471号

申请执行人尤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刘学,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沈阳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崇际,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尤静、刘学与被执行人沈阳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依法审理完结,本院作出的(2018)辽0112民初89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尤静、刘学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沈阳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尤静、刘学104462元,并承担诉讼费、执行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如下执行措施:

终结本院(2020)辽0112执147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李爱武

执行员王丽娜

执行员魏玉国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刘新宇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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