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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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唐山曹妃甸剀切实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20000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本判决生效即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计2225元,由被告***、被告唐山曹妃甸剀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