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瑞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05民初193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大文,河北弘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瑞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晓秋,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毅,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唐山瑞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立荣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业

书记员赵钰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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