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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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唐山瑞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05民初193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大文,河北弘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瑞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晓秋,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毅,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唐山瑞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立荣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业 书记员赵钰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