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泉市飞图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 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福泉市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与福泉市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无效; 二、福泉市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支付工程款13581692.40元,并从2018年4月23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工程款付清时止; 三、驳回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29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08290元(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已预交),由福泉市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福泉市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负的诉讼费用连同上述判项应付的款项一并向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