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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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 湖南省高速百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兴瑞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2020)湘3123民初62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2020)湘3123民初6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共计541295.5元,上诉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垫付的死亡赔偿金50000元”。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