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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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唐山曹妃甸区德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24民初367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唐山曹妃甸区德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康。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唐山曹妃甸区德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立案。原告***明确表示不预交诉讼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媛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田志鹏 |
裁判日期 | 2019-12-21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