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曹妃甸区德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滦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24民初367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唐山曹妃甸区德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康。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唐山曹妃甸区德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立案。原告***明确表示不预交诉讼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媛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田志鹏

裁判日期 2019-12-21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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