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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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瑞立集团有限公司 瑞立集团瑞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知民初9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一、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第12类第197707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瑞立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0,000元;”; 二、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知民初99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三、驳回原告瑞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瑞立集团有限公司第57591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四、驳回瑞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300元,均由瑞立集团有限公司各承担2,000元,***各承担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